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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工作
温州瓯江通道建设有限公司门卫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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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公司管理工作,维护出入治安秩序,保障公司内部安全,确保公司良好的工作、生活秩序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一章   门卫执勤工作

第一条  门卫执勤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,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,严格执行《门卫管理规定》,认真履行门卫职责。

第二条  门卫执勤人员必须穿公司发制服,要举止文明、着装整齐、礼貌待人,坚守岗位,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。

第三条  门卫执勤人员工作时间严禁喝酒、聊天、嬉笑打闹或搞娱乐活动,不串岗、不脱岗、不睡岗。

第四条  门卫执勤人员要严格执行外来人员会客登记、携物出门验证及夜间巡查等规定。

第五条  门卫执勤人员要做好公司门口、院内区域的环境卫生,负责管理公司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出、停放秩序。门岗附近严禁停放机动车辆。

第二章   人员出入管理

第六条  发现出进公司的可疑人员,应及时查问,并当即向领导及值班人员汇报。

 第七条  凡出入本公司来宾均须验明身份,凭介绍人或证件填写来客登记单后方可放行。来宾离开时,填写离开时间。

第八条  严禁小商小贩、推销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公司。

第九条  负责发放报纸、信件、电报及各类杂志等;严格收发登记手续,对急件、汇款单要妥善保管,及时转送。

第三章   车辆出入管理

第十条  公司外来车辆进入公司,应及时引导停车位置,防止公司其他车辆进出通道受阻,然后按规定登记车牌。

第十一条  夜间锁门期间,进出的所有车辆必须登记,并接受必要的检查,未经办公室同意严禁外单位车辆存放。

第四章   携带物品出入公司管理

第十二条  物资出公司要一律凭办公室放行证明,并检查物、证是否相符,凭证每天封存保管,于月底上交公司办公室。发现物证不符等可疑情况,应先将所带物品扣留,了解情况后方可放行。

第十三条  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公司登记时须注明携带的贵重物品,离开公司时经门卫核查无误后出门。

第五章   公司内部巡查管理

 

第十四条  门卫执勤人员夜间定时巡查,认真仔细,严防失盗,并填好值班记录,发现公司内部有突发事件应立即采取措施,防止事态、险情扩大,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情况,及时报警。

第六章    

第十五条 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第十六条 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 

 

温州瓯江通道建设有限公司

二〇一一年十二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