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公司管理工作,维护出入治安秩序,保障公司内部安全,确保公司良好的工作、生活秩序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章 门卫执勤工作
第一条 门卫执勤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,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,严格执行《门卫管理规定》,认真履行门卫职责。
第二条 门卫执勤人员必须穿公司发制服,要举止文明、着装整齐、礼貌待人,坚守岗位,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。
第三条 门卫执勤人员工作时间严禁喝酒、聊天、嬉笑打闹或搞娱乐活动,不串岗、不脱岗、不睡岗。
第四条 门卫执勤人员要严格执行外来人员会客登记、携物出门验证及夜间巡查等规定。
第五条 门卫执勤人员要做好公司门口、院内区域的环境卫生,负责管理公司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出、停放秩序。门岗附近严禁停放机动车辆。
第二章 人员出入管理
第六条 发现出进公司的可疑人员,应及时查问,并当即向领导及值班人员汇报。
第七条 凡出入本公司来宾均须验明身份,凭介绍人或证件填写来客登记单后方可放行。来宾离开时,填写离开时间。
第八条 严禁小商小贩、推销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公司。
第九条 负责发放报纸、信件、电报及各类杂志等;严格收发登记手续,对急件、汇款单要妥善保管,及时转送。
第三章 车辆出入管理
第十条 公司外来车辆进入公司,应及时引导停车位置,防止公司其他车辆进出通道受阻,然后按规定登记车牌。
第十一条 夜间锁门期间,进出的所有车辆必须登记,并接受必要的检查,未经办公室同意严禁外单位车辆存放。
第四章 携带物品出入公司管理
第十二条 物资出公司要一律凭办公室放行证明,并检查物、证是否相符,凭证每天封存保管,于月底上交公司办公室。发现物证不符等可疑情况,应先将所带物品扣留,了解情况后方可放行。
第十三条 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公司登记时须注明携带的贵重物品,离开公司时经门卫核查无误后出门。
第五章 公司内部巡查管理
第十四条 门卫执勤人员夜间定时巡查,认真仔细,严防失盗,并填好值班记录,发现公司内部有突发事件应立即采取措施,防止事态、险情扩大,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情况,及时报警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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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一年十二月